6月28日,宣传部党支部在综合办公楼446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学习会。校党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、支部书记党亚莲主持会议,宣传部全体在校教职员工参加学习。
周宏宇领学了“工作纪律”,带领参会人员集体研读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十章《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》,介绍了关于工作纪律的主要违法行为和具体内容。她指出工作中面对矛盾要敢于斗争、勇于担当,在行动上贯彻落实条例要求,杜绝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
吴波领学了“生活纪律”,研读了《条例》第十一章《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》。他谈到,党员干部个人生活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,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做严守生活纪律的正派人。
党亚莲对学习内容进行总结。她指出要重点学习《条例》的第七十七条,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,自觉树立良好作风,不断修身律己,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。她强调支部全体党员、干部要高度重视《条例》学习,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,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、新提升,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。
文字:徐思琦
校对:屈辉